历经八年,苏享茂的哥哥姐姐们终于让翟欣欣被绳之以法。
在当代舆论场中,将翟欣欣类比为潘金莲似乎成为一种流行,但这种比较模糊了两人本质的区别,也掩盖了不同时代背景下女性命运的根本差异。
在翟欣欣案一审判决后,网络上涌现出大量将她称为“当代潘金莲”的声音。这种标签化类比虽然吸引眼球,却忽视了两个重要事实:潘金莲是封建制度压迫下的悲剧产物,而翟欣欣则是现代社会中利用制度漏洞谋利的主动加害者。
将两者混为一谈,不仅是对历史人物的不公正评判,更模糊了我们对当下社会问题的认识。尽管同为山东美女,且都涉及“杀夫”情节,但两者的本质截然不同。

01 时代背景与出身经历,被动受害与主动选择
潘金莲与翟欣欣生活在截然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她们的出身经历决定了其后续行为的性质差异。
潘金莲是封建社会中女性命运多舛的典型代表。她自幼丧父,被母亲卖与王招宣府里习学弹唱。十五岁时又被转卖给张大户家当使女,并遭张大户奸污。
当主家婆不容后,张大户赌气把潘金莲嫁给“三寸丁谷树皮”武大为妻。在这场婚姻中,潘金莲完全没有自主选择权,她只是男性权力下的交易品。
相比之下,翟欣欣则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她出生于1986年,山东泰安人,父亲是山东科技大学的老师,母亲是学校的财务人员。她在学业上表现优异,2005年考入山东科技大学,2009年获得工学学士学位,随后考入北京交通大学攻读结构硕士研究生。
翟欣欣的家庭背景和教育经历表明,她成长在一个相对优越的环境中,享有潘金莲难以企及的教育机会和社会资源。
潘金莲的婚姻是典型的封建包办婚姻,她与武大郎的结合本身就是个幌子,以便张大户继续与潘金莲私通。而翟欣欣的婚姻则是完全自主的选择,她通过世纪佳缘网站主动结识苏享茂,短短两个月内便决定结婚。

02 行为动机与心理状态,生存需求与贪婪驱动
潘金莲与翟欣欣的行为动机存在本质区别,这一区别决定了对她们进行道德评价的基准不同。
潘金莲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封建压迫的反抗。在《金瓶梅》中,潘金莲虽然被刻画成淫妇形象,但她也有彷徨、脆弱、无助的时候。 她其实是一位孤独、寂寞的妇人。
潘金莲的悲剧在于,她追求正常爱情生活的愿望被扭曲了。她爱上武松是希望能获得正常的情感满足,但当时的社会环境不允许女性尤其是已婚女性有这样的自由。
翟欣欣的行为动机则源于纯粹的物质贪婪。从2017年3月30日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苏享茂,到6月7日领证结婚,再到7月18日离婚,翟欣欣在短短42天婚姻中,从苏享茂那里获取了巨额财物。
她以举报苏享茂个人漏税、名下公司灰色运营等为要挟,索要千万钱财和房产。甚至在离婚后,她仍不罢手,最终导致苏享茂不堪压力跳楼自杀。

03 手段与责任归属,被迫合作与主动谋划
在具体行为手段上,潘金莲与翟欣欣的表现也反映出截然不同的主观恶意程度。
潘金莲的“恶行”往往带有被动参与的性质。例如,在谋害武大郎的过程中,她是在西门庆和王婆这两种黑恶势力的诱骗与驱使下,才丧尽天良,堕落为一个狠毒、残忍的泼妇。她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封建男权社会的消极反抗。
翟欣欣则展现出高度主动性和计划性。她与苏享茂认识不久,便主动提出见面。在结婚前,她就逼苏享茂签下“补偿协议”,为日后勒索埋下伏笔。
在婚姻存续期间,翟欣欣还同时与多名男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在父亲就在客厅的情况下,将男人约到自己的卧室。更令人发指的是,她在聊天记录中将苏享茂贬为“小矬子”,直言“看着就难受”。
04 社会影响与警示意义,时代悲剧与人性警示
潘金莲与翟欣欣的故事分别代表了不同时代的社会问题和人性挑战,它们的警示意义也各有侧重。
潘金莲的悲剧主要反映了封建制度下女性的悲惨命运。在《金瓶梅》所描绘的世界中,妇女的人格遭到了践踏,她们活着的价值,似乎就是供有钱有势的男人玩弄享乐。潘金莲的堕落和毁灭是对封建婚姻制度的控诉。
翟欣欣案则暴露了当代社会婚恋市场的乱象。婚恋网站审核不严为翟欣欣的行为提供了便利。翟欣欣案提醒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行为需要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共同规制。
潘金莲的故事让我们思考如何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而翟欣欣案则让我们反思如何在现代社会中建立健康的婚恋观和价值观。
05 文学形象与现实人物,艺术复杂与现实冷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潘金莲是一个文学形象,而翟欣欣是一个现实人物,这一本质区别也决定了对她们的评价应采取不同标准。
潘金莲是文学创作的形象,具有艺术复杂性。在《金瓶梅》中,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潘金莲塑造成一个残忍恐怖的负面人物。相反,潘金莲的形象充满了人性的复杂和矛盾。
翟欣欣则是现实中的个案,她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可判定性。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翟欣欣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一判决从法律层面确认了翟欣欣行为的犯罪性质。
将文学形象与现实人物简单类比,容易模糊对现实问题的理性判断。正如网友所言:“批判翟欣欣道德低下是一件无聊的事。只有对方还在乎道德的前提下,批评才是有意义的。倘若道德已经一丝不挂,说她道德低下,那只会是某种变相的抬举。”

综上而言,潘金莲与翟欣欣虽同为山东美女,都涉及“杀夫”情节。但本质上看,潘金莲是封建社会的受害者,她追求正常爱情的本能被扭曲,最终被时代吞噬。
而翟欣欣则是现代社会的投机者,她利用社会机制漏洞,将婚姻变为敲诈勒索的工具。
法律已对翟欣欣作出判决,但社会的反思不应止步。我们需要看清两者的本质区别,避免简单类比模糊了真正的社会问题。
对潘金莲,我们应有历史的同情;而对翟欣欣,我们则需要现代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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